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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人墓碑记

作者:张溥 朝代:明代

原文

  五人者,盖当蓼洲周公之被逮,激于义而死焉者也。至于今,郡之贤士大夫请于当道,即除魏阉废祠之址以葬之;且立石于其墓之门,以旌其所为。呜呼,亦盛矣哉!

  夫五人之死,去今之墓而葬焉,其为时止十有一月耳。夫十有一月之中,凡富贵之子,慷慨得志之徒,其疾病而死,死而湮没不足道者,亦已众矣;况草野之无闻者欤?独五人之皦皦,何也?

  予犹记周公之被逮,在丙寅三月之望。吾社之行为士先者,为之声义,敛赀财以送其行,哭声震动天地。缇骑按剑而前,问:“谁为哀者?”众不能堪,抶而仆之。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为魏之私人毛一鹭,公之逮所由使也;吴之民方痛心焉,于是乘其厉声以呵,则噪而相逐。中丞匿于溷藩以免。既而以吴民之乱请于朝,按诛五人,曰颜佩韦、杨念如、马杰、沈扬、周文元,即今之傫然在墓者也。

  然五人之当刑也,意气扬扬,呼中丞之名而詈之,谈笑以死。断头置城上,颜色不少变。有贤士大夫发五十金,买五人之头而函之,卒与尸合。故今之墓中全乎为五人也。

  嗟乎!大阉之乱,缙绅而能不易其志者,四海之大,有几人欤?而五人生于编伍之间,素不闻诗书之训,激昂大义,蹈死不顾,亦曷故哉?且矫诏纷出,钩党之捕遍于天下,卒以吾郡之发愤一击,不敢复有株治;大阉亦逡巡畏义,非常之谋难于猝发,待圣人之出而投缳道路,不可谓非五人之力也。

  由是观之,则今之高爵显位,一旦抵罪,或脱身以逃,不能容于远近,而又有剪发杜门,佯狂不知所之者,其辱人贱行,视五人之死,轻重固何如哉?是以蓼洲周公忠义暴于朝廷,赠谥褒美,显荣于身后;而五人亦得以加其土封,列其姓名于大堤之上,凡四方之士无不有过而拜且泣者,斯固百世之遇也。不然,令五人者保其首领,以老于户牖之下,则尽其天年,人皆得以隶使之,安能屈豪杰之流,扼腕墓道,发其志士之悲哉?故余与同社诸君子,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,而为之记,亦以明死生之大,匹夫之有重于社稷也。

  贤士大夫者,冏卿因之吴公,太史文起文公、孟长姚公也。

翻译

译文
  (墓中的)五个人,就是当周蓼洲先生被捕的时候,被正义所激励而死于这件事的。到了现在,本郡有声望的士大夫们向有关当局请求,便是清理已被废除的魏忠贤生祠旧址来安葬他们;并且在他们的墓门之前竖立碑石,来表彰他们的事迹。啊,也算是盛大的事情呀!
  这五人的死,距离现在建墓安葬,时间只不过十一个月罢了。在这十一个月当中,但凡富家的子弟,意气激昂得志的人,他们大都因患病而死,死后埋没不值得称道的人,也太多了;何况乡间没有声名的人呢?唯独这五个人声名显赫,为什么呢?
  我还记得周公被捕,是在丙寅年农历三月十五。我们社里那些道德品行可以作为读书人的榜样的人,替他伸张正义,募集钱财送他起程,哭声震天动地。缇骑按剑上前,问:“谁在(为他)悲痛?”大家不能再忍受了,把他们打倒在地。当时以大中丞职衔巡抚吴地的是魏忠贤的心腹,周公被捕就是由他主使的;苏州的老百姓正痛恨他,因此趁着他厉声呵骂的时候,就一齐鼓噪着追赶他。大中丞毛一鹭藏在厕所里才得以幸免。不久,他以苏州人民发动暴乱的罪名向朝廷申告,追究查办并诛杀五个人,他们是颜佩韦、杨念如、马杰、沈扬、周文元,就是现在并在一起埋葬在墓中的这五个人。
  然而,当五个人临刑的时候,意气昂扬,呼喊着中丞的名字斥骂他,谈笑着死去了。砍下的头放在城头上,脸上的神情一点也没改变。有位有名望的人拿出五十金,买下五个人的头并用棺材收敛,最终与尸体合到了一起。所以现在墓中是完完整整的五个人。
  唉!当魏忠贤作乱的时候,能够不改变自己志节的士大夫,那么广阔的天下,能有几个呢?但这五个人生于平民之间,从来没受过《诗》《书》的教诲,却能被大义所激发,踏上死地,义无反顾,又是什么缘故呢?况且当时假托的皇帝的诏书纷纷传出,追捕东林党的人遍布天下,终于因为我们郡人民的发愤抗击,使阉党不敢再将我们株连治罪;魏忠贤也迟疑不决,畏惧正义,篡夺帝位的阴谋难于突然触发,直到当今的圣上继位,(魏忠贤畏罪)在路上自缢,不能不说是这五个人的功劳呀。
  由此看来,那么如今这些高官显贵们,一旦因犯罪受相应的惩罚,有的人脱身逃走,不能被远近的百姓所容纳;也有的剪下头发离群索居、闭门谢客,或假装疯狂不知逃到何处的,他们那可耻的人格,下贱的品行,比起这五个人的死来,轻重的差别到底怎么样呢?因此周蓼洲先生的忠义显露在朝廷,赠给他的谥号美好而光荣,在死后享受到荣耀;而这五个人也能够增修他们的坟墓,在大堤之上刻名,凡是四方的有志之士经过这里没有不跪拜流泪的,这实在是百代难得的机遇啊。不这样的话,假使让这五个人保全性命在家中一直生活到老,尽享天年,人人都能够像对待奴仆一样使唤他们,又怎么能使豪杰们屈身下拜,在墓道上扼腕叹息,抒发他们(作为)有志之士的悲叹呢?所以我和我们同社的诸位君子,惋惜这墓前仅有一块石碑,就为它作了这篇碑记,也用来说明生死意义的重大,(即使)一个平民对于国家也有重要意义啊。
  几位有声望的士大夫是:太仆卿吴因之先生,太史文文起先生,姚孟长先生。

注释
⑴本文作于明崇祯元年(1628)。天启年间,宦官魏忠贤专权,网罗遍天下,以残暴手段镇压东林党人。天启六年(1626),派人到苏州逮捕曾任吏部主事、文选员外郎的周顺昌,激起苏州市民的义愤,爆发了反抗宦官统治的斗争。本文是为这次斗争中被阉党杀害的五位义士而写的碑文。文章议论随叙事而入,感慨淋漓,激昂尽致,题外有情,题外有旨,开人心胸。
⑵蓼(liǎo)洲周公:周顺昌,字景文,号蓼洲,吴县(今苏州)人。万历年间进士,曾官福州推官、吏部主事、文选员外郎等职,因不满朝政,辞职归家。东林党人魏大中被逮,途经吴县时,周顺昌不避株连,曾招待过他。后周顺昌被捕遇害。崇祯年间,谥忠介。
⑶郡:指吴郡,即今苏州市。当道:执掌政权的人。
⑷除逆阉废祠之址:谓清除魏忠贤生祠的旧址。除,修治,修整。逆阉,对魏忠贤的贬称。魏忠贤专权时,其党羽在各地为他建立生祠,事败后,这些祠堂均被废弃。
⑸旌(jīng):表扬,赞扬。
⑹去:距离。墓:用作动词,即修墓。
⑺皦(jiǎo)皦:同“皎皎”,光洁,明亮。这里指显赫。
⑻丁卯三月之望:天启七年(1627)农历三月十五日,此处属于作者笔误,实际应为天启六年(1626)丙寅年。
⑼吾社:指应社。行为士先者:行为能够成为士人表率的人。
⑽声义:伸张正义。
⑾缇骑(tíjì):穿桔红色衣服的朝廷护卫马队。明清逮治犯人也用缇骑,故后世用以称呼捕役。
⑿堪:忍受。
⒀抶(chì)而仆之:谓将其打倒在地。抶,击。仆,使仆倒。
⒁“是时”句:这时做苏州巡抚的人是魏忠贤的党羽。按,即毛一鹭。大中丞,官职名。抚吴,做吴地的巡抚。魏之私人,魏忠贤的党徒。
⒂其:指毛一鹭。呵:呵斥、责骂。
⒃噪而相逐:大声吵嚷着追逐。
⒄匿于溷(hùn)藩:藏在厕所。溷,厕所。藩,篱、墙。
⒅按诛:追究案情判定死罪。按,审查。
⒆傫(lěi)然:聚集的样子。
⒇詈(lì):骂。
(21)函:匣子。这里是用棺材收敛的意思。
(22)大阉:指魏忠贤。
(23)缙绅:也作“搢绅”,指古代缙笏(将笏插于腰带)、垂绅(垂着衣带)的人,即士大夫。缙,同“搢”,插。绅,大带。
(24)编伍:指平民。古代编制平民户口,五家为一“伍”。
(25)曷:同“何”。
(26)矫诏:假托君命颁发的诏令。
(27)钩党之捕:这里指搜捕东林党人。钩党,被指为有牵连的同党
(28)株治:株连惩治。
(29)逡(qūn)巡:欲进不进、迟疑不决的样子。
(30)非常之谋难于猝发:非常之谋,非同寻常的阴谋,指篡夺帝位的阴谋。猝(cù)发,突然发动。
(31)圣人:指崇祯皇帝朱由检。投缳(huán)道路:天启七年,崇祯即位,将魏忠贤放逐到凤阳去守陵,不久又派人去逮捕他。他得知消息后,畏罪吊死在路上。投缳,自缢。投,掷、扔。缳,绳圈,绞索。
(32)抵罪:因犯罪而受相应的惩罚。
(33)“而又有”二句:还有剃发为僧,闭门索居,假装疯颠而不知下落的。
(34)辱人贱行:可耻的人格,卑贱的行为。
(35)暴(pù):显露。
(36)赠谥(shì)褒美:指崇祯追赠周顺昌“忠介”的谥号。
(37)加其土封:增修他们的坟墓。
(38)百世之遇:百代的幸遇。
(39)户牖(yǒu):指家里。户,门。牖,窗。
(40)隶使之:当作仆隶一样差使他们。隶,名词用作状语,像对待奴仆那样。
(41)屈:使屈身,倾倒。
(42)扼腕墓道:用手握腕,表示情绪激动、振奋或惋惜。
(43)明死生之大:表明死生的重大意义。
(44)匹夫:指平民,这里指五义士。社稷:国家。
(45)冏(jiǒng)卿:太仆卿,官职名。因之吴公:吴默,字因之。
(46)太史:指翰林院修撰。文起文公:文震孟,字文起。
(47)孟长姚公:姚希孟,字孟长。
(48)湮没:埋没
(49)赀:同“资”,钱财

赏析

  明代苏州市民反对魏忠贤斗争中殉难的颜佩韦、杨念如、沈扬、马杰、周文元等五位义士之墓。天启年间(1621~1627)阉党执政,朝政黑暗。苏州织造太监李实、巡抚毛一鹭阿附魏忠贤,残酷压迫、盘剥人民,激起市民强烈不满。天启六年,魏忠贤派缇骑到苏州逮捕东林党人、吏部员外郎周顺昌。顺昌居官清正,受到市民拥戴,故苏州城乡数万人为周顺昌免遭逮捕而不期群集。当缇骑开读诏书时,愤怒的群众大声喧哗,哭声四起。市民颜佩韦率先向两台使讼周顺昌冤,杨念如、沈扬、马杰、周文元等四人亦偕诸生求其疏救,跪乞至午不起。缇骑持械大打出手,引起众怒,遂蜂拥而前,攀栏折楣,直前奋击。打死旗尉一人,余负伤鼠窜,毛一鹭赖苏州知府寇慎等保护得免。事后,苏州府出动军队保护缇骑,并连夜将周顺昌解走。毛一鹭则飞章告苏州民反,并三上疏,欲以擒获首乱功自解。城内外士民人人自危,颜佩韦等五人为保护当地群众,挺身而出,自系入狱。临刑时大义凛然,英勇就义。当地人士感五人之义,将他们合葬于虎丘之侧,题称“五人之墓”。复社领导成员诗词。堂后即五人墓冢,一字横列,围以条石,作长方形,东西长16. 87米,南北宽6米,高1.35米。正面嵌五人名碑。

  五人墓原已荒芜不堪,经两次修葺始成现状。1956年第一次整修,加砌墓冢护壁,修享堂,构围墙,植松柏。1966年起又遭破坏。1981年市文管会再次整修,井拓展基地,移建饮马桥附近一清代厅堂至此,名义风堂,井塔建长廊,植树绿化。1982年5月起重新开放,供人瞻仰凭吊。

2015-03-04 00:00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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